法律

借款合同有什么特点呢

  借款合同的特点为是诺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等,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的种类,用途,币种,数额,利率,期限等,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