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样本有范本吗?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样本有范本吗?

  商标异议答辩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会给被异议人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会附上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在拿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可以结合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一一进行答辩。答辩是自愿的,商标局不收取规费。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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