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好离婚手续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孩子抚养权,对于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探视孩子。这也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现在很多家庭,就有一个孩子,出于对孩子的喜欢,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将孩子带走,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那么,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怎么办?下面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讲解下。

  一、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探望权人不行使探望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这种情况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性很强的权利,是探望权人的法定义务,从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探望权人应抽出合理时间定时探望子女,既不能滥用探望权,也不能不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男方探视子女不归还的行为有两种解决途径:

  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将子女送回;

  2、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男方进行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

  二、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探视权的行使就有一定条件的,在保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执行。如果一方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另一方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要回孩子。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