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1、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

  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必要,因此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就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仅仅是是因为继父母与生父母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但是未与再婚一方生父母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若再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不接孩子到其处共同生活,则继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仅为一种姻亲关系。

  3、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要公证

  不需要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怎么证明

  可以通过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