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样去解决

  一、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样去解决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办理提存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三、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提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标的物提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