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属于工程分包吗
一、劳务分包属于工程分包吗
1、劳务分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程分包的一种形式。
2、如果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并且行为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
3、同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那么这种劳务分包是可以被接受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分包并不等同于工程分包,因为劳务分包主要涉及到劳务的提供,而工程分包则涉及到具体的工程施工。
二、工程中可分包情形
1、在建筑工程中,不是所有的部分都可以进行分包。
2、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是不可分包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除了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这种分包行为也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劳务分包纠纷立案条件
当涉及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时,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2、如果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原告或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
3、法院在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收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5、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