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级医疗事故一般赔偿金多少

  一、三级医疗事故一般赔偿金多少

  三级医疗事故的一般赔偿金额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1、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医疗费的计算依据是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3、误工费的计算则根据患者的固定收入或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陪护费的计算标准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和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则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最长赔偿年限为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处理医疗事故的方法主要包括三种: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自愿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作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果,患者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5、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