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应负担哪些职责
一、遗产管理人应负担哪些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坏和损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遗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遗产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或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或由遗嘱执行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有什么规定
1、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2、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3、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4、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