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盗窃案件中如何确立数额的认定标准

  一、在盗窃案件中如何确立数额的认定标准

  在盗窃案件中如下确立数额的认定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小编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三、盗窃罪的追诉时效

  盗窃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因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