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还能再提吗
一、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还能再提吗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仍有机会再次提出异议。
1、如果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书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存在错误并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可以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案外人已经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他们就不能再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再审。
二、执行异议的再审条件
执行异议的再审条件主要包括:
1、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书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存在错误并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2、此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需要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三、执行异议审查流程
执行异议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和依据。
2、执行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1)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执行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2)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执行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