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安全法赔偿十倍的是哪一条

  一、食品安全法赔偿十倍的是哪一条

  食品安全法赔偿十倍的规定出自《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1、根据该法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外,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1)当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仍然进行销售时。

  2、若计算出的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统一按一千元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存在瑕疵,但这些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么这一规定不适用。

  二、赔偿规定及首负责任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赔偿的首负责任制。

  2、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无论是向经营者还是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赔偿要求的一方都应首先承担责任,进行先行赔付,而不得推诿。

  3、先行赔付后,若责任在对方,则赔付方有权向对方进行追偿。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食品安全的认定标准

  1、在审判实务中,对于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一般遵循“形式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补充的原则。

  2、只要消费者能证明食品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情形,即可初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在食品安全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对自己的产品举证,证明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除非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够证明以下事项,否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证明其食品完全符合“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2)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能够证明其对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