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权立案标准
一、侵犯人格权立案标准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是侵犯人格权的基本构成要件,即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即加害人明知其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仍然实施该行为。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因为加害人的行为而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二、涵盖的人格权内容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
1、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行动自由受保护的权利;
3、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维护人的身体的上述状态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4、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
5、其它。
三、侵权责任与法律后果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侮辱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一般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2、如果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