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房屋是否可以更名

  一、拆迁补偿房屋是否可以更名

  拆迁补偿房屋在具备合法产权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产权人名称的变更。这种变更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以确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拆迁补偿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其产权人名称的变更也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这些材料是确保产权变更登记顺利进行的关键。

  二、办理更名登记依据

  办理拆迁补偿房屋的更名登记,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为办理更名登记提供了法律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第二百一十一条则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当事人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这些法律规定为拆迁补偿房屋的更名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求。

  三、拆迁补偿安置流程

  拆迁补偿安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确定拆迁范围,并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会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并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也会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4、被拆迁单位则需要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此外,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5、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和公布。这个过程中会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7、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以上流程完成后,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基本完成,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