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行政赔偿起诉期限是在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