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在哪

  一、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在哪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在于: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司法活动中,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监狱管理权以及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为构成要件。

  3、追偿的条件不同。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司法追偿的条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殴打和以其他暴力方式伤害公民的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伤害他人的工作人员和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行政赔偿的标准

  小编提醒您,行政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的。具体如下:

  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3、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4、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5、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三、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

  1、当事人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2、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4、执行。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