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在建工程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顺序遵循一定的原则。

  1、当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将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这意味着在银行的抵押权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承包人的权益将优先得到保障。

  这一规定确保了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建设后能够优先获得其应得的款项,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1、该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为承包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能够优先获得工程款项。适用条件方面包括:

  1、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在建工程已通过预售形式向消费者售卖,并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

  2、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这确保了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建设后能够优先获得其应得的款项。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价款权益

  1、建设工程价款权益主要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2、这些费用是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支出,应当得到优先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在建设工程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3、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价款权益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承包人能够及时行使优先权,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