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裁定怎么办
一、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裁定怎么办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裁定的处理方法: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驳回不予执行申请后法院会如何执行
小编提醒您,驳回不予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扣押财产等。
三、驳回不予执行申请法院多久能执行完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法院会在立案受理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