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
1、起诉人原告主体适格,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
2、起诉人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如下: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条件;
6、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