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局办收养证要多久

  一、民政局办收养证要多久

  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的时间通常在提交完整材料后的次日起30日内。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办收养所需材料

  办理收养所需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要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以及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三、收养条件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流程包括:

  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次日起30日内完成。

  2、如果符合条件,将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如果不符合条件,将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