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法律上的种类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法律上的种类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律上的种类有:个人合伙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

  我国《民法典》对合伙规定了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合伙,即两个以上的公民(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组成的合伙;另一种是法人间的合伙,即是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联营形式。

  所谓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即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合同为基础的。

  所谓合伙合同,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二、申请合伙企业的流程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合伙企业的要提供这些资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等。

  三、合伙企业解散能否要求返还出资

  合伙企业解散不能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