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被视为债务重组
一、哪些情况不被视为债务重组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二、债务重组的原则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债务重组的原则有: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1)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
(2)对于非货币性资产。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关税费的确认原则。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该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的其他企业。
2、债务抵销: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行为。
4、削债或“债权打折”: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