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一、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另一种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在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中,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中,他们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2)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申请复审与诉讼

  1、当当事人对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时,他们有权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2、对于商标局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申请复审或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请,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请,或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诉讼失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

  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2、在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近似程度等。

  3、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就可能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如果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过程中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

  5、当中止原因消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恢复审查程序。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