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法强制措施有什么

  一、行政法强制措施有什么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法强制措施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已决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具有自我危害性,或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危害性,但其主观没有恶性,或基于紧急情势,而对其财物施以强制的财物或权益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对人,总之,不是对有犯罪嫌疑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由法律设定好的一种约束性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情况下个人不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