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跨区域行政管辖

  一、什么是跨区域行政管辖

  1、跨区域行政管辖,指的是行政诉讼案件中,不再完全遵循传统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而是允许案件跨越行政区域进行管辖。

  这一制度在新《行政诉讼法》中首次确立,其最突出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对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的实现。

  2、通过跨行政区域管辖,可以有效规避司法行政化的现象,增强司法的独立性,确保司法活动更加公正、公平。

  二、司法独立与公正实现

  1、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才能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符合法治的本质要求和特点。

  2、在我国,受到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司法权行政化的趋势一直很明显。

  3、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与人事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司法机关在案件受理、审判、裁决到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预,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性。

  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确立,可以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使法院能够更加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实现司法独立与公正。

  三、避免司法行政化影响

  1、行政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管辖时,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难以全面摆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导致司法公正难以保障。

  2、在跨行政区域管辖的基础上,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必然与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存在较少的联系,独立性更强。

  这样,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能够更加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有效避免司法行政化的影响。

  3、跨行政区域管辖还能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提升我国整体的法治环境。

  总之,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司法独立与公正、避免司法行政化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确立,可以使司法活动更加独立、公正,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