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的转继承权利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民法典中的转继承权利都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中的转继承权利都包括以下内容:

  1、转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的情况下发生;

  2、被转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遗产;

  4、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因此。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

  3、主体的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得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4、其它。

  三、转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转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