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的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法律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中应引用什么法律条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诉讼请求驳回情形

  诉讼请求驳回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告之诉就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因超过诉讼请求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其诉讼请求就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3、因无法律依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超过被告依照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2)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民事责任,但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却要求被告承担其它责任,这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也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三、驳回请求的法律依据

  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时,法律依据的引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1、对于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2、对于因超过诉讼请求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引用《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条款和《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3、对于因无法律依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应直接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

  在具体民事案件执行中,执法人员可依照上述法条来裁决案件是否可判决驳回诉讼。

  公民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也需针对个人情况做出判断,避免诉求出现在驳回诉讼请求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