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收养后是否仍需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一、被收养后是否仍需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被收养后无需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被抱养的孩子没有义务赡养生父母,但是其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二、哪些情况下免除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小编提醒您,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三、赡养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