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一、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时效有哪些限制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官司只要确定了开庭,一般就需要提前的做出相关的准备,对于离婚时的材料,以及还有流程都需要确定清楚,这样才能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如果确定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的,那么法院是不会给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