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裁决多久后可以强制执行

  一、仲裁裁决多久后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经过一定的等待期,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1、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即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满15日,且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期限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提交强制执行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应详细列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仲裁裁决书,也是必须的。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也需提交,如公民个人申请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则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代为申请执行,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5、还需到仲裁员处开具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以证明已过起诉期,裁决已生效。

  三、执行依据与管辖权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4、在国内仲裁过程中,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这些规定确保了执行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