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1、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2、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因为对方的某些行为而遭受精神上的伤害,如下列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道德,也可能导致受害方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

  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精神伤害:

  (1)家庭暴力;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与他人同居;

  (4)重婚等。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呢?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需要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

  2、需要考虑受害人的精神受损程度,如:

  (1)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等情绪障碍;

  (2)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

  (3)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

  (4)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还需要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为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

  三、赔偿数额与依据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1、加害人过错程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1)如果加害人过错严重,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情绪伤害和巨大的精神利益损害,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

  (2)相反,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可相应减轻。

  2、需要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的程度。这包括是否出现各种情绪障碍、身体患病、精神抑郁、恍惚以及是否有精神疾病等。

  这些症状的严重程度将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此外,具体的侵权情节也是决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

  3、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之一。由于不同地区的消费观念和价格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