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否同时处理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否同时处理
可以同时赔偿。根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要素的构成有哪些
1、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2、受害人收到了身体或者财产损害;
3、致害人行为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4、责任由致害人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