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一、民法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1、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这些请求权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旨在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不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是指未丧失所有权但丧失占有的情形。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这些费用通常涉及到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基本生存权,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4、其它。

  三、诉讼时效经过后果

  1、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2、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