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监督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行政监督的特点是怎样的

  行政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这些机关负责不同的监督职责,共同构成行政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双重性:行政监督的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其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监督内容的双向性: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完整内容。

  4、监督主体的层次性: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层次性,各级各类行政监督主体在行政监督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5、法律地位的独立性:行政监督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当独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扰。同时,行政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也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二、行政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察的活动。

  2、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经济效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对下级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并裁决的法律制度。

  4、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指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行政监督有时间限制吗

  行政监督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来说,行政监督的期限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又如,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一定期限内,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期限一般是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