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法律中夫妻之间的义务有哪些内容

  一、婚姻法律中夫妻之间的义务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规定的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的义务不履行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之间的义务纠纷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