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除斥期间什么意思

  一、除斥期间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也被称为“预定期间”或“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相应的权利,那么该权利将被法律所除斥,即权利人会失去该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因此,除斥期间可以看作是一种法律期限,要求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行使权利,否则将承担权利失效的法律后果。

  二、除斥期间的特点

  除斥期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即不会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即权利自产生之时即开始计算除斥期间。

  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在立法例中,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情形包括:

  1、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

  2、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

  4、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

  5、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

  综上所述,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要求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行使权利,否则将承担权利失效的法律后果。

  除斥期间具有不变性、消灭实体权利、以不行使权利为适用依据以及自权利成立时起算等特点,主要适用于形成权等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