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呢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呢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这意味着补偿费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

  2、安置补助费则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活。

  3、青苗补偿费则分配给经营种植者,以补偿他们因土地征收而损失的青苗。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分配给附着物权利人,以补偿他们因土地征收而损失的地上附着物。

  二、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该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6、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土地承包权的补偿原则

  在征收承包的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些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

  1、这是因为征收集体土地不仅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也涉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中是处于同等地位的权利主体,应具有独立的补偿地位。

  3、征地机关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进行征地补偿。

  4、按照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原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优先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偿。

  5、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方在享有承包经营权补偿费后,可继续作为所有权主体的成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内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