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在立案前退赃如何处理

  一、刑事案件在立案前退赃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在立案前,主动投案,并且退回赃款赃物的,属于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罚金是退赃的多少倍视情况而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在立案前,如果主动到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机关投案,并且退还赃款赃物的,属于自首的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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