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

  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

  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

  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二)协商一致原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

  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

  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

  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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