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证据调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分居时间的证据

  因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原因。虽然并不是分居满二年一定会被准予离婚,但分居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对判决离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收集。

  2、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的证据

  是否存在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证明是否有犯罪行为的证据

  若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证明有无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若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判决离婚是很重要的证据;

  二、关于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收集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

  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的收集

  (一)抚养费的证明

  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