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我国《合同法》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调整方式

  《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