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外代购构成什么犯罪?

  一、海外代购构成什么犯罪?

  1、海外代购可能会构成走私罪

  从“代购”本身来分析。首先,“代购”并不是法律术语,对此也没有任何法律解释,只是办案人员通过自己的理解来界定,难免会千种解读,因此并不具有准确性、合法性;其次,涉毒人员之间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相互之间用“代购”来规避法律,这也是导致办案人员经常纠结困惑的地方,但通过客观分析上述特点,厘清贩卖毒品的主客观要件,对于涉毒人员设的“套”就不难解开。

  2、“代购”行为只是贩卖毒品罪的一种形式。

  (1)只要在二者、三者或者更多层次的关系里准确分清行为人的作用,就可以正确判断其行为的性质。例如本案中,戴的毒品来源是张某某,并且双方进行了钱物交换,那么二者谁先提出、钱物如何交换、张的毒品来源、张是否赚钱等都不影响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对于违禁品而言,买的上家或上游一定是卖而非代买。

  (2)其次,如果有证据证明王、何知道下家购买毒品是用于贩卖或者卖给谁,那么他们可以分别和下线构成共同犯罪。也就是说上游渠道不知道下游购买毒品的用途是用于贩卖还是个人吸食,则相互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没有共同贩卖的故意,只能是分别认定贩卖毒品罪,是上下线贩卖毒品关系,为了诉讼方便,可以并案审理。

  二、海外代购是一种代理行为吗?

  1、海外代购是一种代理行为。

  具有代理的特征,代购者是代理人,消费者是被代理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

  由于国内外汇率、税率等形成的巨大价差,加之国民对海外商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代购者可以通过“海外代购”获得利益,致使海外代购蓬勃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也呈增长态势。“海外代购”类走私犯罪的走私分子通常是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式,将货物通过“水客”分散携带入境,重新包装后销售牟利,逃避海关监管,影响国家税收,进而干扰正常的贸易秩序。

  三、代购商品需要进行申报吗?

  1、代购商品不一定需要进行申报

  代购如果以销售为目的,则属于货物,因此无论金额大小,都要主动如实申报,否则偷逃应缴税款,若其行为符合《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则构成走私行为。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海外代购有风险,遭侵权,难维权: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绝对来自海外或机场等免关税物品进行验证。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尚不十分明确。

  (2)诉讼对象难确定

  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导致法院难以送达,消费者个人承担不利风险。

  (3)销售凭证缺失,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淡薄

  ①销售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消费者的主要证据材料,消费凭证缺失将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物的具体价值。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承担败诉风险。

  ②海外代购过程中,双方一般借助互联网、QQ、旺旺或网站站内信的形式交流,消费者往往不会对该类交流记录进行保存,更不会进行网页公证。一旦产生诉讼,只有经过公证的网页才具有证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只能承担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