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里面占地盖房是否违法

  一、农村里面占地盖房是否违法

  盖房也要经过申请、验收才可以,而占地盖房合不合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私自占用自家地盖房;

  如果盖房,没有经过任何的审批程序,仅仅因为是自家的地,就随意开工在地里盖房的,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家规定,在农村建房,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只有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及乡镇规划许可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的,可可以开工建房。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耕地的性质。并明令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就算是在自己耕地建房,也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还要先由国土部门申报农用地转用,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达到刑法标准(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2、经过了申请批准后占用自家地盖房;

  既然是经过了申请批准后才占用自家地盖房的,自然是经过了一系列的审批流程,有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村民建房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实地对申请人考察,看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批准之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这样就可以动工建房了。经过了审批再占用自家地盖房的,是走了法定程序的,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

  二、违法占地建房怎样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三、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四、违章建房怎么处理

  1、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