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暴方不离怎么办

  家暴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即实施家暴的材料;

  2、当事人书写起诉状;

  3、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书、1寸照片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缴纳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