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挪用个人资金怎么定罪?

  一、挪用个人资金怎么定罪?

  挪用个人资金六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资金罪。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发现他人私自挪用自己的资金怎么处理?

  1、发现他人私自挪用自己的资金,可以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若是发现挪用行为满足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那么会立案处理该刑事案件。罪名不成立的情形,挪用行为人需要将挪用的资金返还,且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2、发现他人挪用自己的资金,可以就近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涉嫌犯资金挪用罪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涉嫌犯资金挪用罪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要点如下:

  1、行为人系公司、企业的债权人,在债权范围内挪用资金的情况

  挪用资金罪侵犯法益为公司、企业的财产安全,因行为人挪用行为未经过公司决策程序,资金使用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失,导致资金有较大无法追回的风险,在行为人本身系债权人情况下,公司、企业对行为人负有债务,行为人挪用资金后,公司、企业可以将对行为人的钱款作为抵消,从而避免公司、企业财产损失,此种情况下,公司、企业的财产不会有损失的危险,法益也不会受到侵害,因此,在行为人同时是公司、企业债权人的情况下,可以以此作为辩护思路。

  2、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公司拆借资金情况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以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而实践中司法机关将谋取个人利益的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认定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而作为有罪的认定。据此,可以认为,行为人自己决定将公司、企业财产以公司、企业名义而非个人名义对外出借使用的,本质上还是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公司、企业仍旧拥有该笔资金的债权,此可以作为无罪辩护思路。

  3、行为人为了公司利益实施情况

  行为人自行决定出借资金,资金在三个月内返还,虽然取得收益但是收益归公司所有,此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个人没有取得收益,就很难任性行为人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认定归个人使用,可以将此作为无罪辩护思路。

  4、行为人系公司股东情况

  挪用资金罪本质上侵害的是公司的财产利益,公司股东是公司财产利益的实际享有者,行为人在自己出资范围之内挪用资金,本质上只是对自己享有的那部分资产的处分,如果行为人最终不能归还资金,并且采取一定方式平账,可能认定抽逃出资罪,如果不存在不予归还情况,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