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办法

  众所周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因夫妻其中一方的过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呢?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呢?

  一、离婚过错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