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对方失踪了能离婚吗

  一、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对方失踪了能离婚吗

  一方失踪另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又不去了,如果还想离婚的话需要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民事庭受案后,会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到庭后,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