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一、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后债权如何处理

  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破产流程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