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罪的哪些情况不会追缴诈骗财物?

  一、诈骗罪的哪些情况不会追缴诈骗财物?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果是因为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是不予追缴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且确实涉及到相应金额的非法所得的,是不可以不偿还的。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或者是已经被挥霍一空的,法院会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这笔罚金就可以作为给当事人的赔偿。

  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资诈骗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只要条件构成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侦查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超过了时间还没有找到证据,那么就只能对当事人进行释放,如果还需要侦查的,就必须要改为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