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些什么问题?

  一、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些什么问题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问一下,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述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

  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

  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最后称述。

  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二、离婚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