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4

  一、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3、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情形是什么

  在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1、因侵权行为人造成他人死亡的;

  2、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健康权、身体权已经导致被侵害人残疾且已经达到评残等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且严重影响被侵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在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时,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的;

  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

  3、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恶化的;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荣誉证书、功勋章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毁损不能修复的;

  7、非法肢解尸体,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或者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遗骨),或者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降低、受到社会歧视或者不公正待遇的;

  8、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2、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3、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法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5、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